一、實驗室人員、實驗室及實驗物品由實驗中心統一管理🧑🏼🏭。
二🟫、實驗中心主任全面負責實驗中心的工作🦣。由學院督學委員會,負責檢查、監督實驗教學計劃⛄️、實驗教學質量和改革計劃的落實情況🍳,並對實驗中心主任進行考核。
三🎻🟢、實驗中心的工作人員要服從實驗中心主任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實驗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履行實驗中心的工作職責,積極參加實驗教學改革,要認真完成實驗中心的實驗教學和管理任務💟。
四、實驗中心的所有物資(包括儀器設備👳🏻、實驗器材𓀆、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均由實驗中心主任指派專人管理🦨,並建帳❌、建卡🦹🏼,管理人員要做到帳✋🏼、卡🏮🔑、物一致,並實行計算機管理。
五🌤、實驗中心要按照改革後的實驗教學體系從事實驗教學活動,加強實驗材料建設,組織專門人員編寫適應實驗教學改革的實驗教材、教學大綱、指導用書🦬💳、編製和引進多媒體教學軟件,並做好圖書資料訂購工作,優化實驗內容,按基本實驗、綜合實驗和設計實驗三個層次組織教學🎦。
六、組織實驗中心工作人員積極申報各種教改項目,鼓勵、支持各類教改項目的成果盡快應用到實驗教學中,並建立實驗教學研究檔案和計算機管理檔案。
七、實驗教師應履行以下崗位職責:
(一)根據實驗教學計劃,積極參加編寫實驗教學大綱🛡、實驗講義、實驗指導用書,編製和引進CAI教學軟件。
(二)註意研究教學方法🩸,努力提高實驗教學水平,深化實驗教學改革,優化實驗內容,設計和安排新實驗,確保實驗內容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先進性。
(三)學期初配合實驗中心主任做好新學期實驗教學計劃🫶🏼、實驗題目🧙🏻♀️、安排實驗時間,向實驗中心提交學期開始實驗所需儀器設備的種類及數量預算報告。
(四)負責向學生講授實驗室的要求和學生實驗守則🚣🏿♀️,安排值日生🏀,教育學生愛護實驗室的儀器和物品,養成良好的實驗習慣。
(五)上課點名,檢查學生實驗過程,審閱實驗結果,批改實驗報告,詳細填寫學生平時實驗成績記錄,並實事求是給出學生實驗成績。
(六)負責將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實驗臺等落實到每個學生🥼,並向學生講授儀器操作方法和註意事項😻,監督學生正確使用儀器,做好運行記錄。如發生儀器設備損壞,實驗中心將根據情節,對當事實驗教師及實驗學生按有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
(七)做好課前預習🚮,新開實驗要先做預實驗,準確教授實驗內容😮,做好實驗課堂指導,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如因沒進行預實驗而造成的後果,由實驗教師負責。
(八)首次上崗的教師,要試講💳、試作、親自處理數據。
(九)實驗結束後要檢查公用儀器設備和器材的收繳工作🎚👳🏻♀️,檢查學生實驗水電是否關閉和值日完成情況,並與實驗室管理人員交接,做好交接記錄❕🥷🏼。
(十)嚴格遵守實驗中心的有關規章製度,協助做好實驗中心的安全和衛生等管理工作💂🏼。
八、學生實驗守則
(一)進入實驗室從事教學🧑🏿、科研活動的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製度🏓。
(二)實驗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認真預習實驗指導書,未經預習或無故遲到者👲🏽,指導人員有權停止其實驗。
(三)進入實驗室要衣著整潔,不準動用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實驗過程中保持安靜,不得喧嘩。
(四)學生必須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進行實驗🫱🏽,認真測定數據,做好實驗原始記錄🕘〽️,並由帶課教師簽字🧑🏻⚖️。實驗後要獨立完成實驗報告🥩,按時交任課老師,不得抄襲或臆造。
(五)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指導人員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不聽從指導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等事故者🦄,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老師。
(七)實驗完畢後,應將儀器🙆🏿♂️🦸🏻♂️、工具及實驗場地進行清理🌋、歸還,經指導老師同意後𓀂,方可離開實驗室。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要自覺履行以下防火職責:
(一)保持防火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二)按照技術規範要求使用和管理儀器設備、用電設備、易燃易爆物品。
(三)發現實驗室有火險隱患,應及時向實驗中心主任報告,並采取安全措施加以防範🚣🏻♀️👢。
(四)對任何違章用火用電及其它危害實驗室防火安全的違章現象和行為應製止並進行教育。
(五)各實驗室必須配有滅火器。
(六)熟悉火災撲救方法和滅火器材的使用。
十🔇、凡因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或造成設備、器材的損壞和丟失,除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外,還要責令其賠償物資損失。賠償辦法如下:
(一)未經實驗室主任允許擅自拆改儀器設備,或非工作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賠償儀器設備損壞價值的50~100%。
(二)違反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工作不認真造成儀器設備及器具損壞者賠償儀器設備損壞價值的30~80%。
(三)因公借用或者攜帶儀器設備離開實驗場所發生丟失者,賠償實驗儀器當時折舊價值的10~80%。
(四)因儀器負責人管理不嚴造成儀器設備丟失,賠償實物原有價值的1~100%。
(五)學生因不認真學習實驗內容🧔🏽♂️,不按程序操作,或未經過教師允許而動手做實驗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視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賠償損壞價值的1~100%。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