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院的交通經費是指用於支付學院範圍內的教學科研活動、行政辦公、組織校內群體競賽🛁、學生參加高校比賽以及意昂3体育教師參加省、市高校比賽所發生的交通費用🧗🏼🧑🦽。
二、交通用車應力求節約、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在校內交通車運行時間🧏♂️🧗,除特殊情況,一律乘校內交通車或市內公交車。
三、
組織校內大型學生意昂3体育競賽活動用車,由項目負責人提出,主管院長批準🪅,由學院辦公室根據需要🥹🏏,就近向校內交通服務中心要車;校代表隊用車🫂,由教練員提出,
主管院長批準🥳,由學院辦公室負責登記和聯系用車,由教練員負責帶車或領車🥎,用車後簽字,註明用車事由和起止地點。學院職工大型活動(教學、科研、參觀、會
議等)用車由辦公室負責。
四✋🏿、校區組織的教學、群體活動及校區集體活動,校區主任可申請用車🕵️,但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如在教學、競賽或組織活動中出現外傷或其他事件需用車的💾,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用車,事後向學院辦公室備案。
五、每年為各校區組織會議、野外生存和參觀學習提供一次用車,但必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距離、車費錢數內用車,超過部分發生的經費自行解決。
六、學院為在市內結婚的職工、直系親屬結婚🍟👨🏼💻、病故或嚴重疾病的職工提供用車。其標準是:職工本人結婚用車提供大車一臺,特殊情況可增加一臺小車;職工的直系親屬結婚或病故提供大車一臺;現職職工病故用車視情況而定。
七、課後時間、節假日學院職工參加跨校區的比賽活動(組織競賽、裁判、場地管理等)的個人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經項目負責人及主管院長批準🤬👼,由學院負責報銷🐬。
八、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在處理院務或檢查、協調分管工作時🧛🏿,可本著經濟便利原則選擇直接在校內用車或乘出租車。
九、校區主任(含副主任)、書記在組織教學活動🧔🏿♀️、群體競賽🏷、場館維護、職工思想、生活福利等項工作中個人所發生的市內公交車🦹🏼♂️、出租車費用,可憑票據當月報銷,報銷時應註明乘車事由及起止站點。
2013年10月31日